推荐广东省农业、服务业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备选项目的通知
粤市监质发〔2019〕739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广东省农业、服务业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建设的精神,培育一批高质量的农业、服务业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带动全省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90号),省市场监管局决定面向全省征集一批农业、服务业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备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区)建设目标
通过农业、服务业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工作,推动各地在标准制定、实施、应用、宣传,以及标准化水平城乡均衡、动态调整、监测评估方面探索创新,到2021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并在全省推广,为广东省农业、服务业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制定完善和标准实施等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与条件
(一)推荐项目应体现地区或行业的优势与特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试点示范价值;
(二)项目承担单位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基础与条件,标准化氛围比较浓厚;
(三)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立项的主动性强、积极性高,并具备实施项目所必需的人才、资金等基本能力;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是遵纪守法,近三年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失信记录的独立法人机构。
三、试点(示范区)优先发展区域与方向
(一)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重点推动畜牧水产养殖、地方优势农产品及其产供销一体化等领域标准化。
1.以生猪、四大家鱼为主的畜牧水产养殖与饲料生产业;
2.以地方产业优势为特色的种植业;
3.带动性明显的精准扶贫项目。
(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重点推动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电子商务、餐饮团体配送等新兴服务领域标准化。
1.以粤港澳大湾区优势产业主为主导的电子商务、金融、物流、科技信息以及餐饮团体配送等新兴服务业;
2.以生活服务为主导的居民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3.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信息技术服务、科创服务、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现代物流、现代供应链等;
4.以服务业新业态为重点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产权交易服务、新零售、电子商务等。
(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
重点推动政务服务(含政务大数据)、基层治理、社会治理和平安广东建设、基本医疗卫生、公共基础教育、技工教育、就业、民政以及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对接等领域。
1.综合试点。各地结合实际,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方面内容,明确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标准规范,在标准水平城乡均衡、标准清单动态调整、标准信息公开共享、标准的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标准实施监测评估等重点标准化工作机制上进行全方位、综合性的探索。综合试点的承担单位应为地级市政府、县(县级市)政府或乡(镇)政府。
2.专项试点。试点地区结合实际,选择《指导意见》提出的1个或者多个领域,有重点地开展标准化探索,明确该领域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标准规范;或者选择1项或者多项重点标准化工作机制进行探索,在重点领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专项试点的承担单位可以是市以下各级政府,也可以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行政机构、企事业单位。
3.区域协调联动试点。优先选择粤港澳大湾区、粤东、粤西、粤北,探索开展跨市、跨县、跨镇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协调联动,试点地区之间要围绕1个或多个领域的标准制定和实施开展,统筹合作,促进试点地区之间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人员配备以及服务质量水平有效衔接和大体一致,促进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
四、试点(示范区)基本任务
经确定的广东省农业、服务业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及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要求,推动成立试点(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协调机制,梳理事项,编制标准,完善标准实施机制,建立数据库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共同指导推进三类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工作。各市、县标准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统筹试点(示范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政策保障到位。
(二)落实工作细则。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和试点示范地区应按照相关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分工负责,扎实推进,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完善投入机制。试点地区要按照确定的支出责任,加强试点(示范区)建设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标准落地实施,做到应保尽保、合理适度。鼓励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带动多方投入,不断提高试点(示范区)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四)减少基层负担。试点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发挥试点地区的主观积极性,相关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减少不必要的监督检查,减少文字材料报送,保障试点地区用更多的时间抓好工作落实。
请各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1月25日前,将本地区筛选确定的农业、服务业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区)项目备选清单和相关材料,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附件:1.2019年度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2019年度广东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3.2019年度广东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5日
附件1
2019年度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申报指南
一、立项原则
推动我省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建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二、申报重点
(一)水稻、马铃薯、玉米、薯类等粮食类作物;甘蔗、油料、瓜类等经济类作物;水果、蔬菜、茶叶、花卉等园艺类作物;生猪、禽类、牛羊、蛋奶等畜禽类;鱼、虾、贝、藻等渔业类;经济林、菌等林业类为主的示范区项目。
(二)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都市农业的标准化示范建设,将示范区建设成为集生产、加工、销售、科研、观赏、休闲、养老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农业核心区,形成一二三产业联动、点线面结合的全产业链创新模式的示范区项目。
(三)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积极推广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涉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的示范区项目。
(四)推进特色产业精准扶贫,优先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域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
(五)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县项目,每个地级以上市限报1项。
三、申报方式
1.省属及中直驻粤申报单位:按业务归口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相关项目申报书(纸质和电子版)。
2.地级以上市及省直管县(市)申报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申报、形式审查并统一推荐。即申报单位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相关项目申报书(附件1),由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组织形式审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
3.各组织申报部门按项目优先顺序排列填写《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四、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
(一)申报资格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中直驻粤单位、高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确保自筹资金足额到位。
2.示范区应有主导生产品种,并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1)种植业要求地域面积500亩以上,养殖业要求年饲养牲畜3000头、家禽20000羽以上,渔业养殖水体150亩(工厂化养殖产量年产15吨)以上,林业要求地域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
(2)示范区农产品具有较高的商品优势。粮食、油料商品率不低于50%,蔬菜、果品商品率不低于80%,水产品、畜禽产品商品率不低于90%。
(3)示范项目建设具备一定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有相对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
3.示范区项目一经立项,应在2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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