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州市茶树种植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梅州市微调果树保险赔付标准方案(试行)》的通知
梅州市茶树种植保险实施方案
(试行)
茶业是我市的民生、经济产业,梅州为“中国单丛茶之乡”,种茶历史悠久,盛产优质茶叶,品种繁多,畅销海内外,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嘉应茗茶”品牌的发展思路,进一步扩大梅州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积极开展针对我市优势农产品的涉农保险,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和广东省保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8]2号)及市政府批示文件精神,近年来随着世界各地极端气候的增多,自然灾害对茶叶生产的影响将会日益加剧。因此,开展茶叶种植保险,增强茶农、茶企的抗风险能力,减少因自然灾害可能对茶农、茶企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很有必要的,特制定《梅州市茶树种植保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建立由政府、种植户、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农业风险分担机制,提升农业抵御风险和自救发展的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和运作模式
坚持“政府推动、政策支持、财政补贴、保障适度”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府引导、市县财政补贴、投保企业(种植户)自愿、市场化运作”的模式。
三、具体内容
(一)参保对象。
梅州市全市茶树种植的所有农户、企业、农场。
(二)保险标的。
凡生长、管理正常的茶树,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茶树)。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茶树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及茶叶损失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火灾、干旱、暴雨、暴风、台风、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雨凇、病虫害等自然灾害。
(具体按中国保监会批准的条款执行,除里面规定的内容外,其他细节将在协议细化。)
(四)保险期限。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期限为一年。
(五)保险金额。
按照“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以保障农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保险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茶树的保险金额为2000元/亩,全市合计茶树种植面积约20万亩,保险金额合计40000万元。
(六)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茶树种植保险费率按3%费率计算,60元/亩(保额保费计算详见附表一)。
(七)投保方式。
由茶树种植的农户、生产经营组织(含企业、农场、合作社)、村委会等作为投保人进行投保,经办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
(八)缴费方式。
保费由省级财政、县级财政补贴和茶树种植企业(或种植户)共同负担,其中省级财政负担30%、县级财政负担50%、茶树种植企业(或种植户)负担20%(详见附表二)。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财政承担种植企业(或种植户)的负担部分。
(九)理赔计算方法。
以平均每亩茶叶的生产成本来投保,茶叶每亩投保保险金额为2000元。
1.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2000元×损失程度×受损面积
损失程度=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损失程度以现场查勘定损为准。
2.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确切损失程度。
3.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茶树每亩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亩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若保险茶树每亩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4.春茶霜冻害保险赔偿标准
(1)霜冻害是指:3月后出现的小于或者等于5度的低温霜冻天气,造成茶芽(又称嫩芽、茶梢或新梢)出现干枯等受损现象或茶树茶苗死亡,导致失收。
(2)霜冻害及茶芽受损,以受灾茶园最近的气象站监测到的低温霜冻灾害作为定损依据,采用天气指数和现场定损相结合的定损模式。
(3)从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当日起计算一个低温天气过程,对已受灾获得保险赔偿的种植面积,在往后的低温天气过程中发生的茶芽失收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5.茶叶遭受病虫害保险赔偿标准
(1)病虫害是指:受害虫侵害或微生物侵染,茶芽(又称嫩芽、茶梢或新梢)出现机械损伤、芽叶叶缘黄化、叶尖卷曲、叶片脱落、病斑等症状,严重时甚至造成叶尖或叶缘红褐色焦枯或茶树死亡,从而导致作物减产。
(2)病虫害及茶芽受损,以受灾茶园最近虫害入侵程度,茶芽(又称嫩芽、茶梢或新梢)机械损伤、病斑、叶尖或叶缘红褐色焦枯等症状作为定损依据,采用现场定损模式。
(十)保险人义务。
1、客户服务中心24小时热线向保户提供产品咨询、理赔报案、保单服务、投诉举报、客户回访等服务。各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24小时热线分别是: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95518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95519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95589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95511
2、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的报案后,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查勘。
3、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保险人应聘请农业专家协助查勘、检验和定损,并积极协助被保险人抗灾救灾,以减少损失。
4、如发生大面积的灾害事故,保险公司开通理赔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帮助被保险人复产。
5、保证理赔时效,被保险人提供齐全相关索赔资料后,小额简易赔案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案,常规赔案十个工作日结案。
(十一)被保险人义务。
1、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要做好栽培管理工作,加强防灾防损,接受并实施保险人提出的合理建议。
2、当出现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迅速采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以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查勘事故现场,并在查勘笔录上签名。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发生权利转让或者保险标的遭受其它原因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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