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梅州市2019年省级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资金项目(设备事前奖励) 申报工作的通知
梅州高新区、蕉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市属有关企业:
为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奖励资金项目组织实施程序,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资金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资金设备事前奖励项目相关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
一、奖励对象
支持在梅州市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时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以及“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二、奖励方式
主要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日已通过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审批的,计划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奖励计划设备购置额30%给予事前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奖励资金分期拨付,项目通过评审后先按不超过奖励资金额的70%拨付,具体拨付额度比例根据新增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各地市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计划设备购置总额等因素确定。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余额,如前期拨付的奖励资金超过实际核算的奖励金总额,则收回多拨付的资金;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收回前期已拨付资金。
三、申报要求
1.项目未获得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项目通过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日。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正在建设没有完工。
4.项目总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计划设备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以技术改造备案证明确的投资数据为准)。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请各地按照省通知(详见附件1和2)的要求,按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市属企业直报市工信局,蕉华工业园区企业报蕉岭县科工商务局。
(二)项目初审。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各地要严格审查项目的前期基础和建设条件,并对申报材料(含附件)进行真实性核查。
(三)行文推荐。请各地汇总符合条件的项目后将项目资金申报推荐文件(含项目汇总表)一式二份,各项目资金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所有材料需附电子版,报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五、其他要求
(一)严格把握时间要求。请各地汇总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将项目资金申报和推荐文件等纸质材料(含电子版),于2019年10月25日前报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二)严格项目把关。要对项目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和骗取专项资金行为。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加大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资金项目的通知
2.省通知相关附件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27日
(联系人:吴学明、陈彬,电话:2251361,电子邮箱:mzsjsk@me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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